【理论】创新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机制
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是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和动力的关键所在。需要坚持使命引领、分类推进、需求牵引、试点先行,创新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机制,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编者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背景下,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加快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是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和动力的关键所在。而创新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机制,形成并实施有利于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机制,是创新科技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践中,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改革仍然存在一定问题。比如,评价标准分类不够精准,体现创新价值的评价导向仍不突出,学历、论文等在科学准确评价人才创新能力和业绩方面仍然是比较突出的限制性因素。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建设还不到位,仍然存在“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单一评价现象。此外,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方法不够科学多元,“同行评议”也存在一定局限性,现有的评委会、学科组设置主观性过强,新兴专业领域缺少对应的评价渠道,有些专业领域还未实现评审专业细分及新增。目前,大部分单位评价机制仍是传统性的单一评价机制,缺乏与新时代科技创新与成果应用相适应相匹配的综合考量,缺少跨学科的综合评价新机制。科技人才的学科专业、工作性质、岗位类型、所属领域等存在明显差异,具体评价实施时,往往“颗粒度”较粗,不够具体清晰,导致人才“立新标”的呼声较大;青年科技人才职称晋升仍存在“卡脖子”问题,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机制需要进一步系统优化。
针对科技人才职称评价中存在的问题,未来创新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机制,需要坚持使命引领,突出国家目标和使命导向,加快建立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职称评价体系;坚持分类推进,探索基础研究、应用研发、成果转化、科技管理等类人才职称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科学客观开展职称评价;坚持需求牵引,聚焦“四个面向”对科技人才创新能力要求,以用促评、评用结合,科学合理使用职称评价结果;坚持试点先行,探索总结不同创新活动的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在完善和创新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机制过程中,应尊重科技人才成长规律,在“评价标准”“评价方法”上下功夫,建立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职称评价体系。
系统完善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健全科技人才职称分类评价体系。坚持德才兼备,结合科技创新活动的特点,针对不同岗位类型、学科领域及层次的科技人才,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分层职称评价标准和体系。对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人才,把学术贡献、理论水平、原始创新能力、成果科学价值和学术影响力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对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科技人才,将技术创新和集成能力、解决技术应用问题的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和对产业发展贡献等经济社会效益和实际贡献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对于从事科技管理服务的科技人才,将成果应用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和社会效益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坚持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以水平业绩和发展潜力为导向,分类建立涵盖能力、创新业绩、贡献等要素且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如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二研究所将科研人才划分为“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专门技能”三个类别以及“基础性人才、骨干人才、核心人才和顶尖人才”四个层次,并针对不同人才设立不同晋升与发展计划,让人才队伍建设更为合理。
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摒弃简单以SCI、SSCI、CSSCI等论文相关指标和期刊影响因子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注重不同学科、不同类别的学术论文质量、贡献、影响的评价机制,注重质量评价,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科技人才职称评审机构应结合实际建立学科专业领域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对在国内和国外高水平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上所发表的论文、学术报告要同等对待。评价科研项目时,不能简单地以科研项目数量和经费规模进行数量评价,要注重评价科研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以及实际贡献。
推进职称评价“立新标”。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鼓励原始创新和聚焦社会重大需求,引导科技人才主动服务科创中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产学研结合。结合学科特点,探索建立包括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多种高水平成果形式的“代表性成果”。如上海科技大学在人才引进中重点以代表性成果考察人才学术独立性和创新性。
多元优化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机制
丰富评价方式。避免趋同化、数量化,注重多元化、过程化。坚持在业内同行专家评议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基层单位推荐、学科组评议、业绩展示、实践操作等多种灵活评价方式。其中,在高级职称评审的学科评议阶段应进一步完善个人述职答辩、专家问询环节。探索建立同行评价的责任机制,健全完善外部专家评审制度,有条件的可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价,进一步规范同行评价的方式、程序及相关评价意见反馈;注重听取行业用户和服务对象的意见,探索由专家唱“主角”向市场、用户、第三方深度参与的评价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的评价方式。注重政府和社会评价,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加强对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成果的团队评价。
深入推行代表作与同行评议制度。科技人才职称评审应该致力于学术成果的创新、质量以及深度,应注重采用代表性成果与同行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同行评议有其优势,但也有时间长、成本高且容易出现“人情交易”的劣势,因此在同行评价中,要强调对代表性科研成果的创新度、科研人员贡献度的评价重点,采用双向盲审的方式,重大标志性成果可采用“透明专家”评审方式。同时,建议探索“综合性代表成果”制度,成果形式不限于论文,成果属性不限于科研。在实践中,中国科学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实行“国际学术评审制度”,由诺贝尔奖或者同领域的领军人物进行实地考评,主要考察研究是否具有原创性,是否有意义,是否聚焦该领域研究前沿。另外,推行“青年研究员计划”,允许破格晋升副高职称,以实际贡献为主,不将研究人员的学历作为限制条件。
建立人才评价绿色通道。对经专家鉴定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以及在国际及全国竞赛、比赛、评奖中取得高水平业绩成果的科技人才,可进入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另外,在严把质量和程序的前提下,人才相关单位可制定较为灵活的评价标准,申报高级职称时对论文、著作等可不作限制性要求,根据业绩情况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畅通人才发展通道。多给青年科技人才机会及扶持,对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点任务和关键技术攻关,取得重大核心技术突破的人才,设置“直通车”,在专业评委会中适当增加青年专家;对于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劳动模范获得者、创新工作室带头人等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优化调整职称专业目录,在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新材料、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增设评审专业。支持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航空航天、先进制造、碳中和、大数据等领域领军企业参与制定行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不断满足高精尖产业及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需求。
科学改进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方法
强化评审过程管理。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委员会及评审专家库核准备案制度。要进一步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对评审专家的德才要有多方面的考察和把关,实行职称评审回避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按规定抽取有关评审专家,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落实廉政保密制度。为强化政治思想道德建设,可建立职称评审“追溯制度”;为确保职称评审的权威性,可实行“一票否决制”。
设置多类型岗位与细分学科标准。面向各类科技人才,探索设置多种申报通道、提供多种选择,探索让评价对象按照自己的意愿和优势来选择人才职称评审通道。科研院所要结合自身实际,大胆探索,为各类科研人员设立不同岗位(如高校内部可设置教学学术型岗位、科研为主岗位、教学科研并重岗位等),科技人才职称分类评价指标要与学科特色、岗位特点、研究性质相适应,评审标准要充分符合和体现以上特点,职称评审制度设计应起到对科技人才职业发展的支撑作用,进而建立健全精细化、差异化的人才评价体系。
划定政策试验区,为后续改革提供参考。就科技人才评价“破四唯、立新标”而言,建议遴选出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等进行政策试验。对于试验单位,应减少政府部门的评估、评价、管控,积极推行“零干预”策略。让这些单位有更大的自主权决定单位内部科技人才职称评价发展方向与改革定位;鼓励有关试验单位制定精细化、差异化的科技人才职称评价体系;为其他单位建立和完善与学科特色、岗位特点、研究性质相适应的科技人才职称分类评价体系提供学习经验和借鉴。同时,还要与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结合,突出人才国际化特征,探索国际人才执业资格互通互认,形成具有国际特色的科技人才职称评价经验和模式。
(作者分别为上海科技管理干部学院高级工程师、上海科技政策研究所研究员)